【财新网】(实习记者 熊颖 19日发自北京)2010年3月2日,43岁的重刑犯任怀光死亡,尸体上有多处伤痕。他所在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县看守所解释,伤痕是任怀光夜里上厕所时跌倒所致。
家属对此颇为怀疑。家属还发现,托县看守所的监控录像设备形同虚设,没有影像记录资料。
3月19日出版的当地报纸《北方新报》率先报道了此事。据托县公安局副局长董玉祥介绍,3月2日,看守所民警交接班巡房时发现,任怀光“眼神儿不对,腿软,站不起来”,随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任怀光的弟弟任林光称,3月2日10点左右,他接到托县看守所民警的电话,称任怀光被送往医院。12点30分左右,正赶往医院的他又接到民警来电,称任怀光已死。
任林光怀疑任怀光生前曾遭人殴打,因为“(二哥任怀光)脸部、耳孔、胸部、腿部有多处伤痕,有的伤口还带着血渍。”
对此,董玉祥表示,“据与他同监室的犯人说,头一天夜里,他起来上厕所时跌倒了两三次。以前他夜里上厕所时就经常跌倒。”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任林光,任怀光身上的伤不致死,死因待尸检后才能确定。
为了解任怀光生前在看守所的情况,大哥任义光要求提看监控录像,结果却被告知“监控录像录不进去”。对此,董玉祥解释,看守所用的是农村电路,经常跳电,从而导致监控录像设备跳闸。而看守所只有一个民警会解决这个问题。托县看守所自2006年安装监控录像设备以来,没录过几节内容。
1994年,任怀光因夫妻矛盾受到刺激,语言行为和精神状态出现异常。1998年,经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任怀光为未定型分裂症。此后,任怀光一直靠药物维持病情。
2008年9月,任怀光因买卖毒品与同村的兰某发生争执,将兰某按到水缸里,致其溺死。
托县公安局委托相关医院对任怀光精神状态以及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认定其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有完全责任能力。
2009年11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任怀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任林光说,他要申请为二哥任怀光做尸体解剖,“人死了要死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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