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财新网】(记者 汪苏 10日发自北京)今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启动对“一府两院”的询问质询。“一府”即中央政府,指国务院及各个部委,“两院”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实施这一监督方式。
吴邦国说,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
“今年我们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吴邦国说。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称《监督法》)生效,当中对人大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工作做了规定。
根据《监督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亦有权联名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不过,质询监督方式尚未被广泛使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程湘清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全国人代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中,询问比较普遍,目前尚未有过质询案。
据程湘清回忆,曾任七、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厉以宁,曾联名十名委员提出过质询案,但未列入会议议程,后来成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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